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保密制度
1. 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是每一个实验室成员义不容辞的举措。
2. 实验室由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分管实验室保密工作,首席科学家负责本课题组的保密工作。
3. 对属于国家和实验室的机密数据、技术、成果、文件、图件等,实验室成员必须妥善保存,并做好保密工作。在国际学术交流、室内研究和野外工作中,提高警惕,严守机密。
4. 存储有机密数据、资料的计算机严禁上网。
5. 实验室成员的门禁卡和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决不能转借给非实验室人员;门禁卡或钥匙一单丢失,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办公室。
6.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实验室所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