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经费管理条例
1.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工作需要,使实验室在经费运转方面制度化、规范化、节约化,特制订本条例。
2. 对上一级主管部门每年下拨的运行经费,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切块管理,包括:开放课题、学委会、学术交流、仪器设备费、行政运行费等。原则上超支不补。
3. 实验室经费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4. 切块管理的经费额度根据当年实验室实际运行情况研究决定。分管领导统一规划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账务清楚,定时公布运行情况,增加透明度。
5. 经费使用需经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签字批准。
6. 凡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费用,需有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支出。
7. 各种财务借款、报销按古脊椎所财务制度进行。
8.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实验室所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