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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基金财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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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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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财务管理条例

 

1.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基金来自中科院专项拨款。根据上级规定,实验室资助课题不对课题承担者进行拨款。而是由实验室统计登记管理。所有开支需有实验室主任签字,包括审批单、借款单、转账单、报销单。

2. 实验室的开放基金主要用于实验室以外人员或单位使用实验室的 仪器设备,所以该项基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测试费用。

3. 开放基金具体实施详见“实验室设备使用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4.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实验室所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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