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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数据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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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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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基本信息数据库管理条例

一、总则

1.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对实验室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效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基本信息数据库的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二、基本信息分类

2. 实验室基本信息:实验室简介、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发展规划、实验室结构、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成员等;

3. 人事信息:学科带头人、骨干、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创新团队、支撑系统成员等;

4. 教学信息:博士(硕士)培养情况。

5. 学术活动、交流信息:学术会议、活动、讲座、交流以及开放课题基金、科研合作、学术访问、科研考察等信息。

6. 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参数、性能以及引进改造等内容;

7. 内部规章制度。

三、数据库管理

8. 实验室基本数据库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

9. 定时更新数据库的内容。

10. 确保数据库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附则

11. 每位实验室成员有义务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供个人及团体的基本数据、文件、照片等信息。

12.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实验室所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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