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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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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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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年度报告管理条例

1. 实验室建立实验室管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负责。每年按照《中科院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统计年报》要求的条款进行数据统计。

2. 实验室管理信息的统计工作务必准确、全面。

3. 每位实验室成员及研究所相关部门有义务配合和支持该项统计工作。

4. 实验室管理信息统计结果的公布:

1)实验室每年以年报的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一次统计结果;

2)实验室不定期以简报的形式向外界报告研究成果、反映学术动向、交流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经验;

3)以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开展。

5.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实验室所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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