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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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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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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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学术活动管理条例

一、总则

1. 为了促进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加强学术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2. 实验室指定学术秘书主管实验室的学术活动。

二、学术活动的组织形式

3. 邀请学术报告

实验室不定期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到实验室做特邀学术报告。实验室可以为该专家报销交通费并支付适当的报酬。

4. 实验室内部学术交流

实验室研究人员不定期向实验室成员做学术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向、研究成果、热门话题、发展趋势、研究方法等等。

5. 实验室学术沙龙

学术沙龙是研究人员与研究生、研究生之间互动交流的平台。实验室可每周不定期举行一次,报告人可以为实验室的研究人员、研究生、支撑管理人员等,形式不拘一格,具体事宜由学生会与实验室共同负责。

三、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

6. 学术报告由报告邀请人、组织者(学术秘书)、执行人和业务秘书共同组织完成。具体程序是:首先由报告邀请人将报告的基本信息提交给组织者,由组织者确定报告时间,然后由执行人具体执行,并通知业务秘书印制、张贴报告海报及提前准备报告所需的物品。

四、学术活动中相关人员的职责

7. 报告邀请人的职责:将被邀请报告人的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报告题目、报告内容简介提交给执行人;提出报告所需的硬件设备,如投影仪、多媒体等;提出其它接待要求。

8.学术秘书职责:制定实验室的活动计划;安排、协调、组织学术活动的全过程。

9. 执行人的职责:将报告内容交给业务秘书;布置报告会议现场,如茶水、咖啡等;发放讲课费。

10. 业务秘书的职责:打印报告海报,分别张贴于实验室的公告栏以及研究所的公告栏内,并在实验室与研究所网站上发布消息;准备报告所需设备,如投影仪、照相机、激光笔等。

五、附则

11.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实验室所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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