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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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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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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学风建设条例

1. 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是实验室的立足之本。为了加强学风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2. 实验室成员(包括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3. 实验室要加强科研成果数据、资料科学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工作。

4. 实验室导师必须以身作则,并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风建设及科学道德建设负责。

5. 对违反科学道德的实验室成员实验室将予以重罚;情节严重的或给实验室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实验室将予以除名。

6.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实验室所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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