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1. 为了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运行、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条例。
2.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受中科院委托成立,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和审议机构。
3.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优秀专家组成,由实验室推荐聘任。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原则上研究所内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对实验室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科研部署、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意见与建议;
(2)审议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指南,评审开放基金项目,确定资助课题;
(3)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开放交流、人才培养等内容;
(4)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
(5)对实验室组织管理方式提出建设性意见;
(6)对学风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
5.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征求委员们的意见,汇报和联系工作。
6. 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开放基金课题的评审工作。
7. 充分发扬民主,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须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进行,并经三人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8. 学术委员会直接对实验室负责,有义务维护实验室的利益。
9.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便利,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10. 本条例解释权归实验室所有,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