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行政管理条例
一、总则
1. 行政和秘书工作对实验室的整个科研工作起着极其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秘书的工作应最大限度的将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物中解脱出来,积极辅助其科研工作的完成。为了保证实验室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转,保证实验室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服务意识,特制订本条例。
二、职责
2. 办公室主任
(1)维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负责上级部门、古脊椎所各项工作的落实;
(2)运行经费使用的管理,参与实验室设备的更新与引进;
(3)科研资源的分配和管理;
(4)起草各类通知、年终总结和规章制度;
(5)开放课题、客座研究人员的管理;
(6)筹办实验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7)编写年报、统计报表;
(8)外事活动的接待和安排。
3. 设备管理人员(专人负责)
(1)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完好,日常维护和保养;
(2)相关软件的引进和开发;
(3)设备使用人员的初级培训;
(4)实验室网站主页的更新、维护和信息发布。
4. 业务秘书
(1)科技文章、各种材料的录入、排版、装订、打印;
(2)传真机、电话机的管理与维护;
(3)每天按时收发信函;
(4)维护打印机、扫描仪的正常使用;
(5)发放津贴、奖金;
(6)购置办公用品;
(7)客座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学术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8)学术报告的准备工作;
(9)制作实验室成员通讯录;
(10)科研档案的整理、归类、管理、数据积累,填报业务报表。
三、附则
5.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实验室所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演化与人类起源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